捕快徵信團隊蘇養麟

woman-01ok.jpg  客戶 : 平鎮 / 52 / x雲小姐見證

我們家是開鋁合金工廠 因為金屬價格漲很多
光是自家的庫存就身價大漲
老公慢慢就由製造業轉型在買賣鋁金屬
當然也是很賺錢 可以整天見不到人 不是去打球就是去應酬
有時還組團去中國大陸打球
時常在他口袋裡搜出一些賓館的整組贈品
但回到家都不太搭理我 怎麼可能才50多歲而已 體力都不行了
經過跟妹妹商討決定主動調查
感謝捕快徵信能迅速有效的幫我找到證據
原來是搭上秘書小姐 還送了高級車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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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的賓士車由公司開出                                ↑.到偏僻空曠處接一位妙齡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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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進入賓館裡                                               ↑車子從賓館開出來的那一霎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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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回空曠處該女子開BMW走                   ↑尾隨女子下車處 得知更多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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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 男主角第一時間前往密會,                          圖二:抓姦在床,嚇的趕緊將棉被蓋上
正準備從事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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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 兩人百口莫辯,只能承認錯誤之能事             圖四: 請求原諒,不要將此事告知,苦苦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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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五: .女主角與男友 聽委託人訓誡                        圖六: 現場一片漆黑中,趕緊將衣服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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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七: 兩人從未想到過會有這樣的結果                      圖八: 女方也不得不在眾目睽睽下穿起衣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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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九: 警方取證,女方繼續穿衣服
                           圖十: 看見垃圾桶內的衛生紙,只能後悔莫及太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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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02ok.jpg  客戶 : 板橋 / 41 / x章先生見證

現在的小家庭也都嘛是雙薪家庭 應該不是只有我家這樣
可是太太對於他所從事的保險工作很跋扈
她整天以業務很忙為理由早出晚歸 家事都我在做 小孩我接送
最近更是變本加厲
透過104查號台的介紹請捕快徵信公司幫忙了解我太太在外的行蹤
照片顯示她竟然背著我 在外搞外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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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尾隨我太太的後面 一路跟蹤                                   ↑.她將汽車停在圍牆邊等男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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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下車 男朋友車子靠近                               太太換搭男朋友的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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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男朋友進入汽車旅館                                   ↑太太都很晚回家今天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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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刑法第二三九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換句話說,通姦者與相姦者均觸犯刑責,
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本罪須告訴乃論,亦即知悉犯罪事實及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應提出告訴
(見刑事訴訟法第二三七條);

 

如果通姦行為連續發生者,則以最近一次之通姦行為起算六個月內應提出告訴,但配偶之一方如有事前縱容 (譬如有不孕之配偶,為了傳宗接代同意配偶之他方與人姦淫);或是事後知悉通姦而宥恕之(譬如配偶一方坦承反悔,他方配偶原諒之,不予追究犯行),則不得再提出告訴。當然,如係新發生之通姦行為,則應個別另行起算告訴期間不可不察。

 

實務上,配偶之一方,經常於提出告訴之後,因他方配偶坦然認錯後,為求得家庭和諧,而同意撤回告訴,但撤回告訴之效力,原則上僅及於配偶之他方,不及於相姦人。相姦人即第三者仍需負相姦罪。

 

因此,如有和解之情形,應注意撤回告訴之範圍,究竟僅止於配偶之他方或包括相姦之第三者。
此外,依據民法第一五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一五六條夫妻之一方與人通姦者,他方得向法院訴請離婚,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換句話說,與人通姦構成夫妻之一方訴請法院判決離婚之法定原因之一,是即為與人通姦應負之民事責任。不過,應注意的是,主張夫妻之一方與人通姦訴請離婚時,如夫妻之他方於事前同意事後宥恕知悉後已逾六個月自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參民法第一五三條)。

 

外遇通姦發生時,經常先提出刑事通姦告訴,於告訴犯罪偵查期間,雙方達成協議重建家庭,或是和解協議離婚取得子女監護權、贍養費後撤回刑事通姦告訴;如係無法達成和解,而需繼續追訴通姦犯罪,且有意透過法院裁判離婚時,應注意於六個月內必須同時提出民事之離婚訴訟,否則,將因超過前述除斥期間而不得提出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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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某報2009-02-1報導:
丈夫偷吃、妻子抓姦有理,但得當心吃上官司!
桃園縣馮姓婦人利用有錄音功能的衛星定位器(GPS)逮到丈夫與情婦在高鐵桃園站區車震通姦,
情婦因此被判刑,丈夫狀告馮婦妨害秘密,
檢察官一度不起訴處分,丈夫提出再議,
檢方認為馮婦非法監聽,昨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將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這起罕見的抓姦反吃上官司奇案,
起於92年間,
41歲的賴姓印尼華僑與小他11歲的徐姓女子發生婚外情生子,
當時馮婦狀告賴某與徐女通姦,經法院各判處3個月徒刑、易科罰金了事,
但賴某與徐女96年間舊情復燃,馮婦察覺丈夫又出軌,
同年9月間請徵信社協助蒐證,經徵信社提供器材,
在丈夫的車子裡裝設GPS跟監,
果然發現丈夫駕車搭載徐女前往高鐵桃園站附近道路車震,
離去時還丟出擦拭過2人體液的濕紙巾。

 

馮婦撿回濕紙巾並取得錄音,發現有男女激情呻吟聲,
再度狀告丈夫與徐女通姦,檢附的濕紙巾物證驗出有賴男與徐女DNA,
檢方同時根據錄音內容認定2人通姦,馮婦則撤回對丈夫的告訴,
徐女經起訴後,去年底被桃園地院判處徒刑5月,仍得上訴。

 

 

 

然而,馮婦的GPS定位與錄音抓姦行為,
被丈夫賴某控告妨害秘密,
檢察官認為馮婦是要保護與丈夫的婚姻關係,
並非「無故」侵犯他人通訊秘密,
一度以不起訴處分,經賴某再議後,
高檢署發回續查。裝設未獲夫同意
檢認定觸法此次,
檢方翻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根據此法規定對他人實施通信監察,
除公務人員依法律行之,
與電信、郵政人員根據法令提供的服務,
其他人得是通訊的一方,或是經通訊一方的同意,
在此範圍之外都屬違法。
檢方調查認為,
馮婦在丈夫車內裝設GPS定位錄音,
顯未獲夫同意,因此認為馮婦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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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的男女心理》指出,外遇受傷的伴侶可能會經歷9種不同的失落感。
這9種失落感都是源自一個遠超過失去伴侶的失落:
也就是自我的失落。雖然在你看來,自我的失落和其他失落沒有什麼兩樣,
但是你的心卻在滴血。突然之間,你感覺已失去自我的:

.認同感

.特別的感覺(例如:被珍視的感覺)

.自我價值感(因為你以自我貶抑與自我懲罰來贏得伴侶的回頭)

.自尊心,因為你不承認判斷錯誤

.控制自己想法與行動的能力

.對整個世界的秩序與正義的基本概念

.宗教信心

.和他人的聯繫

.人生目標,甚至是生存意念

研究顯示,因配偶外遇不忠所受的創傷通常要歷經多年,才可慢慢復原。
這些外遇創傷後的反應會使得本來很溫柔的女人變得很憤怒,
每天處於混亂、悲傷、震驚中,有高達九成的人因外遇婚姻得憂鬱症。

「她們常形容自己像孤魂野鬼般飄來飄去,」

有人會變成非常敏銳的偵探,不停蒐證配偶可能的外遇證據,
查勤、查電話、翻口袋、找收據……每天吃不好、睡不好。這樣的蒐證瘋狂期大約至少持續半年到1年。

許多人想盡辦法消災解厄,在外遇復原成長團體裡,不乏妻子花20萬、50萬,
甚至上百萬,請命理師作法「斬桃花」,但統統沒效,
「如果他不在乎你了,做這些也沒用,」長年外遇的解決 高手蘇 先生觀察。
不過也感嘆,這些都是遭遇外遇配偶不忠的人必經的過程「不去做,不會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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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呢?

大概沒有人熱烈期待自己被伴侶劈腿背叛吧?

無奈這樣的結局在現實中愈來愈多,

「王子與公主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的童話,

多數人都明白是笑話一則。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曾做過一項「90年代全國婚姻外遇現況調查報告」,

發現國內有高達四分之一的已婚者擔心另一半外遇。

另一方面「七年之癢」的外遇論似乎落伍了。

實務經驗多年的徵信公司蘇先生觀察,以前結婚8年到10年左右,已有一段婚齡的人,

才比較容易外遇,

但現在受託調查的外遇業務中,不乏才進入婚姻兩、三年甚至一、兩年的新婚夫妻。

而且,外遇者也不全是男性。

王培勳指出,以前大部份是女性偷偷摸摸來要求調查老公的婚外情,

現在有兩、三成的外遇業務是由男性委託調查老婆是否劈腿紅杏出牆。

實務經驗多年的徵信公司蘇先生,

專長婚姻與家庭治療。

她發現以前較多太太是因先生外遇,

不知如何是好而求助,

但現在較多婦女是因自己外遇深感痛苦而求援。

而女性的外遇對象不見得比老公更帥、條件更好,可能只要比老公溫柔就好。

「現在外遇不是只發生在某種類型的人身上,而是各式各樣的人,」蘇先生觀察。

也許有人會說婚姻出問題造成溝通不良,才會讓另一半外遇,

但美國研究指出,有一半的男性和三分之一的女性坦言,他們有外遇時婚姻狀況美滿。

外遇與婚姻關係不佳、溝通出狀況很有關係,但不必然是因果。

「要看發生外遇的配偶要不要做這樣的選擇」資深婚姻輔導者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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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並不是最近才有的現象。

但是一九八零年代開始,台灣的外遇似乎已經普及到了一個臨界點,

原本在個別生命中不能為人所知的祕密情慾,

逐步以集中的方式具體呈現為處處可見的賓館,

沈默但觸目驚心的宣告了情慾的狂潮;同時,原本在朋友之間的口耳相傳,

也開始在媒體和學術甚至常識領域中凝聚成有關外遇的正式論述,

透過外遇現象的社會分析、受害者自白或第三者小說、婚姻諮詢專家的指導、激情但充滿道德內涵的連續劇集等等形式,

來理解譴責預防解決日漸凸顯的外遇現象。

由於外遇被視為強烈敗德之事,

主要是那些穩站道德立場或擁有客觀權威的。

其中包括從經驗角度對外遇所帶來的痛苦困境進行細緻描寫

(如廖輝英呈現第三者無力感的《不歸路》和施寄青謀求突破的《走過婚姻》),

以及運用簡單的社會科學方法對外遇成因及處理方式提出教戰分析

(如李昂的《外遇》和簡春安的《外遇的分析與處置》)。

作為一個初生的論述領域,外遇論述往往沿用現成的婚姻論述框架為本位,

丈夫和妻子被視為組成一個具有正當性的完整單位,

而由元配及婚姻體制的論述角度來看,任何第三者或出軌者都是對婚姻的威脅和攪擾,

都需要感覺罪惡或受到譴責。

外遇論述於是按著這個腳本中的互動及情緒模式,

教導人如何避免、防備、發現、面對、及處理外遇--也就是捍衛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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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外遇的發生,參雜了性方面的需求,
則須多加留意有關現今社會所充斥的各類性病防禦問題。
究竟還有哪些成因會讓外遇發生率提高呢?
根據學術研究發現得知,以下列狀況所發生外遇的可能性較高

1. 對宗教較不認同的人。
2. 認為「女人是男人的附庸」的大男人主義者。
3. 在婚前即發生性行為的人。
4. 婚姻品質較低的夫妻。
5. 在性生活上不滿足者。
6. 在配偶關係中,覺得自己較倒霉或很吃虧的那一方,比較容易有外遇。
7. 某些時機(如:父母過世,個人心理狀態易退化成嬰孩狀態)特別容易發生外遇。
8. 婚姻中遭遇重大轉變之際。(如:出國留學、赴外工作等情況)

除了上述,甚至是生理面所造成的外遇原因外,
似乎議題還是圍繞在如何增進二人的關係上面。
所以,單就夫妻關係來說,
仍可見彼此是願意互動的情況,但卻仍有某些問題急待解決與突破。
精神外遇的成因
越來越多人開始透過網路,或是透過其他互動管道來分享自己,而且越談越親密,
甚至扮演起另一種角色或是虛構另一種身分,來經營另外的一份感情。
尤其是當自己的婚姻關係感到平淡、乏味時,更容易產生這類出軌現象,
最後可能就會變成深愛外遇對方而到不可自拔的地步!
基本上這種關閉與另一半溝通,而只想對外交流情感的方式,就是所謂的「精神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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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開始,老婆覺得老公有問題,去找徵信社,徵信社會成立一個抓姦行蹤案,
價碼三到五萬不等,時間是七天,通常還包含竊聽一支電話
( 註一 )
這時候徵信社會派人跟蹤
抓姦老公,
並定時換取竊聽錄音帶,過濾目標每天的行蹤,
了解他跟哪些人見面,下班都去哪裡鬼混。一般來講,
男人一星期去找外遇對象至少一次,
因此通常七天就可以知道有沒有外遇的對象,如果查不出來,
徵信社會說服老婆/委託人再跟一星期,收費為一半,約一萬五到兩萬五。

如果鎖定對象,徵信社會拍照或以錄音帶為證據,
但是會先隱藏外遇對象的身分資料,
給委託人看,並遊說委託人轉為
抓姦案,價格至少五萬起跳。
如果委託人不願意,
徵信社會把除錄音帶以外的相關資料交給委託人,
然後結案。但是通常即使委託人得知
抓姦外遇對象的身分地址等資料,
十個有九個捉不到,而且通常會打電話去對方家裏鬧,
除了讓對方提高警覺外,一點用都沒有。
一旦轉
抓姦案,那麼徵信社會針對抓姦外遇發生現場開始佈置。
旅館或車床族
抓姦只能靠不停跟蹤或竊聽,那沒有什麼技巧可言。
不過很多外遇都是發生在住宅,
以公寓或套房為主,可能是男的出錢租買的,也可能是女方自己住處。

此時徵信社會在該抓姦地點附近租屋,
最佳地點為該
抓姦房間的下層,其次為抓姦左、右或上層,
再不然為
抓姦同一棟,真的打不進去只有在抓姦附近另覓地點租屋,
費用當然是要
抓姦的委託人負擔。
如果能租到
抓姦上下左右的房間,那麼就有很多方法可用。
可能會裝針孔,對準房門,掌握目標與外遇對象的出入行蹤。
當然該地點的電話一定會竊聽,
如果目標與外遇對象在屋內,就可以用隔牆聽去聽他們的動靜。
如果
抓姦委託人付款很阿莎力,
那麼竊聽器跟針孔就會進入房間內,百分百掌握被
抓姦兩人動態。

等到完全掌握目標與外遇對象的一舉一動,
此時徵信社會開始幫委託人心理建設,等到委託人完全被徵信社說服
抓姦後,
徵信社會開始準備衝
抓姦現場,衝抓姦現場另外要有獎金,
通常也是五萬起跳(從行蹤開始加,到這裡已經十三萬的開銷了),
如果委託人不給,徵信社就放手結案。如果委託人另外找別家被知道了,
徵信社會洩露消息給目標,讓目標提高警覺。等到獎金談好之後,
徵信社會選定行動日期,以下以固定
抓姦外遇地點舉例。
當目標一離開家或公司前往外遇地點時,
徵信社會打電話叫委託人帶錢(之前談好的獎金)來,到公司等。
等到目標進入現場後,委託人交錢,徵信社就會有人帶委託人到管轄派出所報案。
因為私人並無搜索權,所以一定會找警察來,徵信社頂多派人假裝委託人親友,
跟著
抓姦進去拍照,通常不會在無警察陪同下入抓姦現場。

等到抓姦委託人帶警察來了,因為必須抓姦在床,
所以徵信社會給
抓姦委託人暗號,看可不可以進去。
如果可以,
抓姦的委託人就帶警察進去,
徵信社其他人員會閃人,只留下負責整個行動的管理階層。
通常委託人付款乾脆的話,此時委託人就可以拿著徵信社交付的複製鑰匙,
一路直衝房間內,不然的話只好由警察叫門,但通常容易喪失
抓姦取證良機。
一旦
抓姦衝現場成功,抓姦人捉到了,被帶到派出所時,
此時不管男的平日有多威風,
十個有九個會向老婆當眾下跪磕頭認錯,由於
抓姦是告訴乃論,
所以老婆掌握有老公是否得面對司法審判的生殺大權。
至於是否離婚,那也是由老婆決定,
因為配偶通姦是可以聲請判決離婚的要件之一,
而且此時老婆可以取得較高的金錢賠償。

至於徵信社,錢收齊後就沒事,對於抓姦過的對象再抓姦一次,費用是加倍。

徵信社竊聽是違法行為,所以他們僅讓委託人聽帶子內容而已,
不會將錄音帶交給委託人,
抓姦錄得的內容也不能在法庭上做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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